(一)培训项目
1.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教育教师;
2.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生产经营等单位和剧毒物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
3.矿山从业人员的初审与复审;
4.特种作业人员初审和复审,电工、焊工、发电机操作、登高架设、金属剪切、冲床作业、制冷作业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
5.事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从业人员。
(二)报名培训方式
1、生产经营单位向市安全监管局或当地安全监管所、所属部门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学校报名登记,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记。
2、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学校,根据计划安排,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内容组织培训教育学习。
(三)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安全监管部门经审核后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由县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核发相关资质、资格、合格、操作等证书。
(四)证书管理
各类证书,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印制;相关持证从业人员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涂改或转借;证书到期前凭证参加安全复审,超过有效期的证书将自动失效,相关人员将不得再从事有关工作。
 
培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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