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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
三、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批发型企业的,经营场所内不设仓库,不放置危险化学品物品实样,只设开票办公的经营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工商预登记或核准通知书;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
(4)经营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生产责任书
(9)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储存单位租赁的协议书;
(10)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2.经营商店(公司),经营场所内不设仓库,但放置危险化学品实样的,有零星存放的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工商预登记或核准通知书;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储存单位租赁的协议书;
(11)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3.经营公司有仓储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通知书:
(3)县(市、区)及以上经济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责任书;
(10)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1)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3)企业储存场所平面图;
(14)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四、有关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送县(市)、区安监部门审核 → 审查合格后县(市)、区安监部门签署意见时统一写“同意上报”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安监局;
2.申报企业应将要求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并装入档案袋,且档案袋封面上贴申请有关材料的目录;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申报的复印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与原件进行核对,以辩别真伪